(一)若离婚承诺体现在离婚协议中,一方未按约给钱,另一方需在三年内起诉维权。若在此期间未主张权利,对方有权以诉讼时效经过抗辩,虽债权仍存在,但起诉方会丧失胜诉权。
(二)若离婚承诺是法院判决或调解书中确定的给付内容,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即便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法院仍会受理,但如果被执行人提出时效抗辩且经法院审查成立,将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