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二婚结婚一年多后离婚,想判断是否返还彩礼,可先确认是否存在双方虽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且要以离婚为条件。
(二)查看是否有共同生活事实,结婚一年多通常可认定有共同生活,不符合“未共同生活”情形。
(三)判断“生活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若给付彩礼未使给付人陷入这种困境,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请求。若无特殊法定情形,通常不用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