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一般诉讼时效。普通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开始算。
(二)关注特殊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是四年。
(三)注意最长保护期。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四)留意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五)重视时效中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况会使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