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保证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理工作。这样能避免因违反规定导致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若有必要可聘请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三)要正确认识取保候审与判刑的关系,做好可能被判刑的心理准备,不要因为取保候审就放松警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