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如执行法院未按法定程序送达执行通知,当事人可提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能提异议,比如能证明孩子与其共同生活更有利成长,且有证据证明抚养权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像获得抚养权一方有虐待孩子等不适宜继续抚养的情形。
(三)若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本身有误,如存在严重程序违法影响公正审判,当事人可提出异议。
(四)提出时要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