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垫付完18000元医药费后,并非就不用赔偿营养费和生活费。
交强险赔偿责任及限额
交强险在有责和无责情况下分别有不同的赔偿限额。在2020年9月19日车险综合改革后,有责情况下,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无责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营养费和生活费的归属
营养费属于医疗费用赔偿项目范畴,而生活费如果理解为受害人因伤导致的误工费等收入损失方面,通常属于死亡伤残赔偿项目;如果理解为住院伙食补助费,那么它属于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如果18000元的医疗费用限额没有用完,那么对于合理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交强险仍然会在剩余的医疗费用限额内进行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营养费和生活费以误工费等形式体现,只要总的死亡伤残赔偿费用不超过18万元的限额,交强险需要进行赔偿。
所以,交强险垫付完18000元医药费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还需对营养费和生活费进行赔偿,关键在于看各项费用是否超出相应的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