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超三月且处于侦查阶段,先确认案件是否案情复杂或属于重大复杂案件。若已超过正常2个月期限,可查看是否有上一级或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手续。若没有批准且超期,可向该检察院或其上级反映情况,要求依法处理。
(二)若处于审查起诉阶段超过三月,要明确是否因重大复杂延长或进行了补充侦查。若补充侦查超2次或无合理延长理由超期,可向该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三)处于审判阶段超三月,查看是否因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或有特殊情况报最高法批准。若不符合条件超期,可向法院或其上级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