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同意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方需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
(三)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考虑患病方生活困难等因素,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对患病方适当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