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非案件当事人想提再审申请,先判断是否属于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通过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情形。若是,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二)若不符合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非案件当事人不具备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此时不能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