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抚养权争取:若子女不满两周岁,母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若父亲想争取需证明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形。已满两周岁,父母可协商抚养权,协商不成,双方应提供自身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与子女良好沟通,尊重其想法。
(二)财产分割应对: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共同财产分割,若协商不成,要积极收集财产相关证据。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及时保留证据。对于个人财产,需准备好证明其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