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法院询问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二)若因起诉材料不齐全,及时补充完善,如缺少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补齐后重新提交。
(三)若不符合管辖规定,向正确的管辖法院重新起诉,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四)若不符合起诉条件,进一步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达到法律规定的离婚标准后再起诉。
(五)若认为法院不予受理的决定有误,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