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明确归产权登记方,另一方能得到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在处理时,可先计算共同还贷金额及对应的增值比例,再由产权登记方给予补偿。
(二)婚后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划分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将房屋判给一方,该方继续还剩余贷款,并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