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离婚时明确房产归属,可在婚姻存续期间就房产归属、补偿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避免离婚时产生纠纷。
(二)在婚后共同还贷过程中,注意保留还贷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后期确定共同还贷金额。
(三)若离婚时对财产增值部分的计算有争议,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增值情况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