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查看父母双方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若有关于私立学校费用承担的明确约定或判决,按照约定或判决执行。
(二)若无约定或判决,私立学校费用若超出必要教育费用范围,另一方无义务必须承担。
(三)若私立学校费用是孩子健康成长必要,且双方经济条件允许,可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合理分担。
(四)若一方擅自决定孩子上私立学校,另一方不同意,擅自决定的一方自行承担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