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无证据证实肇事逃逸时,若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有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若两方以上都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次责或同等责任。
(三)若各方都无过错属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四)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
(五)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检验鉴定等方式全面收集证据。
(六)若无法查实事故成因,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供当事人后续维权使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