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不满两周岁,母亲有较大机会获得抚养权,但母亲有不适合抚养情况的除外,此时可积极举证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要努力证明自身经济条件更好、生活环境更稳定、抚养意愿和能力更强等,同时可收集对方有不良嗜好、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要与孩子充分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孩子表达想跟随生活的一方。
(四)若双方抚养条件相当,可考虑接受一人抚养一个的方案,但也要从孩子利益出发,若认为该方案不合适,可向法院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