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父母有对子女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等严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相关人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剥夺其抚养权。
(二)当父母因严重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且不积极治疗,长期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其他有能力抚养的近亲属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对于存在长期吸毒、酗酒等严重不良嗜好且拒不改正的父母,为保障子女健康成长,可通过法律途径剥夺其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若父母存在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法院可依法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