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优势。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以此保证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准备好固定且适宜居住的环境;展现出温和耐心的性格和科学的教育理念,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若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可以进行举证;若对方工作繁忙长期出差,无暇照顾孩子生活和学习,也可收集相关证据。
(三)尊重年满八周岁孩子的意愿。提前与孩子沟通,让其在庭审中表达想随母亲生活的想法。
(四)积极收集证据并展示。将上述方面的证据收集齐全,在庭审中充分展示,提高争取抚养权的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