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同等责任下交通费赔偿问题,首先要收集好交通费的相关票据,如打车发票、公共交通票据等,以此证明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二)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向其说明事故情况和交通费赔偿需求,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明确双方的责任主体,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超出交强险部分按各50%比例承担;若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了解机动车一方可能需承担稍高比例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