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不承认原因,若因证据形式问题,像流水未加盖银行公章,补充完备证据形式,重新提交证明债权转让真实性的银行流水及转让协议、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明。
(二)若法院认为流水不能证明债权转让事实,进一步收集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例如债权转让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转让行为真实发生且双方有转让合意。
(三)若对法院认定有异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上诉等法定程序维护权益,向上级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新证据,争取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