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保全费
依据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按标准计算。财产数额不超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交30元;超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超10万元部分,按0.5%交,最多不超5000元。
(二)申请与缴费
申请诉讼保全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按规定预交保全费,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到法院指定账户。
(三)费用承担
案件审理结束,若申请人胜诉,保全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若申请人败诉,保全费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