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经济纠纷、赠予款合同司法诉讼中:1,准备诉讼材料,2024年12月3日立案,2024年12月5日原告向承办法官递交了被告造房子事实书面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赠与款能不能要回,不看金额大小,而看给付时的目的;案子已立案,胜负落在您递交的书面材料能否被采信。一、先给每笔给付定性。依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是无偿把自己的财产给予对方、对方表示接受;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按彩礼规则处理:依最高法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法释〔2024〕1号,2024年2月1日施行)第六条,未办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应结合彩礼使用及嫁妆、共同生活与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确定是否返还及比例。节日小额礼金和日常消费性支出,同规定第三条明确不属于彩礼。二、书面材料要有证明力。您递交的被告造房书面材料属书证,需具备原件或可核验复制件、与待证事实直接相关、取得方式合法三项。仅单方陈述而无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施工人员证言的,证明力有限。三、同居期间的财产。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按出资比例与贡献主张份额,需提供流水、建材票据、付款记录。四、程序提示。材料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逾期可能不被采纳;开庭前把每笔款项按时间、用途列成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