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机关在处理服刑期间发现的漏罪时,要严格遵循“先并后减”规则,准确对漏罪进行判决,依照数罪并罚原则确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二)对于监狱管理部门而言,要及时准确记录罪犯已执行的刑期,在新判决确定后,明确罪犯还需服刑的时长。
(三)罪犯自身若发现存在漏罪处理不符合“先并后减”规则的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向监狱管理人员反映、申请法律援助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