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身抚养条件方面,准备稳定的收入证明以及能证明居住环境良好的材料,以此体现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经济和生活条件。
(二)收集能体现自己陪伴孩子时间多、关心孩子成长教育的相关证据,像孩子的学习记录、亲子活动照片等,证明和孩子关系亲密且能给予足够陪伴。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意愿,通过适当方式让孩子明确表达希望和自己共同生活。
(四)积极收集对方不宜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对方的不良嗜好相关证明、严重疾病诊断书等,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会有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