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事故情节简单无需检验鉴定,拿到事故认定书后按交警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提车手续,第二天提车通常可行。
(二)若涉及复杂检验鉴定且结果未出,即便拿到事故认定书也可能无法提车,需等待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再按交警通知提车。
(三)提车时务必严格按照交警要求,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