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项目确定:明确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皮外伤通常无残疾赔偿金等。
(二)费用计算标准:
-医疗费按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费用计算。
(三)后续处理:保存好相关票据,先与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