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房贷未还完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判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若能证明婚后还贷用个人婚前财产,该部分可不作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婚前购房且房贷未还完,房产本质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共同参与还贷,这部分资金以及房屋因市场等因素产生的增值,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财产处理方式,若协商无果,法院从房产登记等实际情况出发,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剩余贷款自然也由其承担。不过,为保障另一方权益,产权登记方要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予补偿,补偿数额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若一方能拿出证据证明婚后还贷资金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这部分就不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如果大家在处理此类财产分割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