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性质,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一般为共同财产。
(二)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达成一致协议。
(三)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五)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