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争取:若女儿不满两周岁,母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女儿已满两周岁,可从自身抚养能力、条件等方面收集有利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女儿已满八周岁,应多与女儿沟通,尊重其想法并留存相关证据。也可与对方协商轮流抚养。
(二)财产分割应对:先与对方就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准备诉讼,要收集好财产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车辆等产权证明,银行存款明细等。
(三)抚养费协商与诉讼:若不直接抚养女儿,与对方就抚养费数额和期限进行协商。若协商不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