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闪婚闪离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当事人可直接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收集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等,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三)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准备好能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如低保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请求法院支持返还彩礼。
(四)若已共同生活,要收集共同生活时长、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方面的证据,以便法院综合考量返还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