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抚养子女一方以对方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探视,未直接抚养孩子方可先与对方协商,表明探视权与抚养费是不同法律关系,争取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起诉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二)对于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应主动与对方协商支付事宜,尽快依法履行支付义务;若协商不成,对方会通过诉讼要求支付,若败诉仍不支付,对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应配合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