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侵占公司财产25万元,即便已退还仍涉嫌职务侵占罪。建议当事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展现良好的悔罪态度。
(二)积极收集能证明自身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良好的证据,如主动退还财产的凭证、公司出具的谅解书等,在法庭上提交,争取从轻处罚。
(三)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能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从法律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对应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起点为六万元,虽然该条数额标准与当前实务中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三万元不同,但体现了对应关系,且司法实践中积极退赃是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