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化肥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涉嫌生产伪劣化肥罪,量刑依据生产者销售金额及造成的损失而定。
1.按销售金额量刑: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二百万元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2.按生产损失量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为避免此类犯罪,需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同时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生产者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