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要留意收集能证明符合法定判离条件的证据,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的相关处罚记录等。
(二)配合调解:积极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如果调解能解决问题,也可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若无法调解,也表明了态度。
(三)持续分居:如果首次诉讼离婚未获准许,在之后分居满一年再提起诉讼,此时判离可能性增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