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财产约定的情况,夫妻双方应按照事先约定来处理财产,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能避免后续财产分配纠纷。
(二)没有财产约定时,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但会考虑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