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金额达100万,想争取从轻量刑,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自首情节。
(二)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案件等。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返还,主动缴纳罚金。
(四)证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比如只是起到辅助、次要作用。
(五)若为初犯、偶犯,可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