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能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处理,可约定房子归一方,该方继续还贷并补偿另一方。
(二)协商不成时,若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一般判房子归首付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获得房子一方补偿另一方。
(三)若房子婚后购买属共同财产,法院可能判归一方,由其还贷并按市场价值补偿另一方相应份额;若双方都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出价高者获得并补偿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