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想在离婚时要求男方补回彩礼,要先看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若双方已登记结婚却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女方可尝试与男方协商返还彩礼,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若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女方要求补回彩礼较难得到支持,此时可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结婚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证据,让法院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