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因离婚涉及人身关系会慎重处理。第一次起诉时若无法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通常不判离。此时原告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等。
(二)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后可缺席审理并判决。原告需配合法院提供被告可能下落不明的证据,如被告单位、社区的证明等。
(三)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缺席判决。原告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应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