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财产,可随时拿回。个人财产的所有者对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处于离婚冷静期也能拿回。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冷静期内,因婚姻关系未解除,共同财产处于共有状态。未经对方同意,不能擅自拿回或转移,否则可能构成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若被对方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对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