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停运损失:以停运时间和每日实际纯收入为依据计算。停运时间按车辆维修时间或交管部门扣押时间确定;每日实际纯收入是经营收入减去经营成本。
(二)收集证据:提供营运合同、银行流水、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明经营收入,提供燃油费、保险费、车辆折旧费等票据证实经营成本。
(三)进行赔偿: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