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及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向对方说明拖延对双方都没好处,促使其配合完成结案流程。
(二)若沟通没有效果,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反映,请求交警协助调解,交警有责任处理这类纠纷,加快事故认定和处理进度。
(三)若对方恶意不配合,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像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医疗费用票据等。然后依据这些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司法强制力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