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两岁半孩子的抚养权,可考虑主动呈现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明,以此争取优先考虑。
(二)尽量证实孩子长期随自身生活,改变环境会对其成长不利。
(三)若自身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可向法院说明这一情况。
(四)提供良好的经济状况和居住环境等抚养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若对方有不良嗜好或严重疾病,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这对孩子成长不利。
(六)若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可让老人表明有意愿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