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有明确住所地且居住稳定,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准备起诉材料
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等材料。
(三)后续流程
向法院提交材料,法院受理后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