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合同约定,对方擅自转卖构成违约,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像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二)若对方转卖是无权处分侵害所有权,可向其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车辆价值损失。
(三)若第三人明知未过户仍购买,不构成善意取得,可要求返还车辆;若构成善意取得,只能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四)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车辆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车辆交付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