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要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定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若双方能就抚养费金额和期限协商一致,则按协议执行。
(二)若双方协商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并且该协议不损害孩子合法权益,法律认同这种协商结果。
(三)不直接抚养方若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免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