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若有以下情形可申请取保候审: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二)若诈骗情节严重,像诈骗数额巨大、多次诈骗等,且被认定有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犯罪、干扰证人作证等,很难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