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挪用公款40万已归还,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因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用于非法活动,三万以上即追究刑责,40万通常也在五年以下量刑幅度,已归还可从轻处罚。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挪用本单位资金40万属数额较大,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资金退还,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