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
对方不签字不影响认定书效力,交警送达后生效。当事人可凭借认定书和相关证据就赔偿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若对方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保险理赔环节
若己方责任且已履行义务,对方不签字,可提供证据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促使其按规定理赔。若对方责任却不配合签字,收集事故证据、损失证明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