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协议离婚,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次日起有30天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